日前,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在一天內審結了三起消費糾紛案,被告均是北京 歐尚超市 有限公司豐臺店(下稱 歐尚超市 )。
記者注意到,三起案件中,兩起因該超市涉嫌銷售過期食品,一起則其銷售的食品無生產日期,這三起案件, 歐尚超市 兩次被判敗訴。
被指售不合格產品 因差一天險勝
2017年1月11日,消費者王先生在 歐尚超市 購買了久久丫甜辣鴨脖商品一袋,生產日期為2016年4月10日,保質期為9個月,購買后,消費者王先生認為該產品已過期,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對方按照食品安全法賠償1000元;判令對方退還購物款24.20元。
對于王先生的起訴,歐尚豐臺店辯稱,認可對方向我公司購買商品以及時間、地點,但不同意其訴訟請求。時間只差一天,按照第二天開始計算,不屬于過期食品。
經法院審理認為,根據(jù)《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預包裝食品保質期標示有關問題的復函》,食品生產者可選擇以具體日期或固定時間段形式標示保質期,保質期應與生產日期具有相應關系。以固定時間段形式標示保質期的,可選擇以生產日期或生產日期的第二天為保質期計算起點。
因此,王某主張食品過期,要求退還貨款,以及主張懲罰性賠償?shù)脑V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對此不予支持。
2017年5月18日,法院駁回了王先生的訴求。 售過期和無日期食品 兩消費者獲賠
據(jù)法晚記者了解,就在消費者王先生的訴訟終審當天,豐臺區(qū)人民法院還審理了另兩位消費者起訴 歐尚超市 售不合格食品案。
2017年3月27日,唐女士在 歐尚超市 豐臺店購買了老周青團商品一袋,生產日期為2017年2月24日,保質期為30天,為過期商品。唐女士要求 歐尚超市 賠償1000元并退還購物款8.20元。
消費者郭先生則因在該超市購買了無生產日期的食品而將 歐尚超市 訴至法庭。
2017年3月27日,郭先生在超市購買了鴨島牌咸鴨蛋,顯示該食品無生產日期,保質期為150天,其認為該商品為不合格食品,所以也將其告到了法院。要求超市賠償1000元和退還購物款2.5元。
對于唐女士的起訴, 歐尚超市 豐臺店辯稱,對方沒有食用商品,未造成損害,不應進行賠償。
而面對郭先生的索賠訴求, 歐尚超市 豐臺店認為:雖然無標準生產日期,但存在其他標注信息,屬于瑕疵,不符合賠償標準。
被認定不合格食品 兩被告獲賠
2017年5月18日,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對這兩起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
法院認為,根據(jù)唐女士與 歐尚超市 雙方陳述以及本案查明事實, 歐尚超市 豐臺店賣商品超過保質期,屬于不合格商品,故唐女士要求退還貨款,以及主張賠償?shù)脑V訟請求,有相關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對此予以支持。
因此, 歐尚超市 豐臺店被判退還唐女士貨款8.2元,并賠償唐女士1000元。
郭先生的索賠訴求也獲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認為,根據(jù)雙方陳述以及本案查明事實, 歐尚超市 豐臺店未標注生產日期,屬于不合格商品,故郭先生要求退還貨款,以及主張賠償?shù)脑V訟請求,有相關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本院對此予以支持。
據(jù)此,豐臺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歐尚超市 豐臺店退還郭先生貨款2.5元,同時賠償郭先生1000元。
樂發(fā)網超市批發(fā)網提供超市貨源信息,超市采購進貨渠道。超市進貨網提供成都食品批發(fā),日用百貨批發(fā)信息、微信淘寶網店超市采購信息和超市加盟信息.打造國內超市采購商與批發(fā)市場供應廠商搭建網上批發(fā)市場平臺,是全國批發(fā)市場行業(yè)中電子商務權威性網站。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百度百科、知乎、淘寶平臺規(guī)則
本文來源: 歐尚超市售不合格食品 三次被告兩次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