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赫芬頓郵報》8月1日報道,正值日本零售巨頭7-Eleven 便利店 著手大規(guī)模和快速擴張之際,該公司收到了一份將會影響該計劃的集體訴訟。該訴訟稱,公司對特許經營店管理過于嚴苛,以至于特許經營店店主感覺成了員工而非門店擁有者。
本周早些時候,在新澤西州法院提出的集體訴訟中,五位特許經營商稱,7-Eleven控制著他們的商店,甚至包括室內溫度、產品價格和員工工資。此外,盡管特許經營商在這些商店投資幾十萬美元的資金,未經公司許可,他們不能從商店的賬戶中回收資金。于是,即使特許經營商們承擔著小企業(yè)主的金融風險,他們卻實際扮演著員工的角色。
根據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規(guī)定,在一個典型的特許經營關系中,被特許人支付一筆費用并和公司分享利潤,由此獲得在公司的品牌下營運的權利,并得到一些相關幫助。該模型使得被特許人投資者承擔比獨自創(chuàng)業(yè)較小的風險。但是作為交換,母公司通常會在其授權的商店控制某些方面,如外觀、產品銷售的種類和設置銷售目標。
Roger Schmidt是Taco Bell和肯德基[微博]特許經營店的前東家,同時也是一位特許經營法律專家,他表示,7-Eleven的做法是“反常”的。
國家就業(yè)法律項目一位專職律師Sarah Leberstein表示,如果該訴訟反應的是事實,那么這就體現了部分“趨勢”----快餐連鎖店對其特許經營店的嚴苛管理。他說:“根本問題在于,特許經營商是否真的是自己經營自己的企業(yè)。在很多情況下,公司給特許經營商帶來財政負擔,卻不給予一定程度的獨立。這并不是真的創(chuàng)業(yè),他們也不是利用自己的投資獲益。”
Schmidt說:“這些特許經營法律訴訟是有理由出現的,而且還將繼續(xù)出現。”(實習編譯:肖雪, 審稿:李娜)免責聲明版權作品,未經環(huán)球網Huanqiu.com書面授權,嚴禁轉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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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7-11便利店遭特許經營商起訴 被控管理過于嚴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