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15日之前,“知假買假”一直存在爭議,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的司法解釋出臺并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實施后,“知假買假”并向生產者或銷售者索賠成為法律支持與鼓勵的正當行為。
杭州的一位職業(yè) 打假 人張幫軍近日卻因“知假買假”輸了官司,這也是新司法解釋出臺后他第一次遭遇“滑鐵盧”并輸了官司,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說張幫軍是職業(yè) 打假 人,因為他不久前在江干區(qū)法院贏了一個官司。他以在超市買的茶葉正好是這批茶葉過期的第一天,向江干區(qū)法院起訴要求物美超市筧橋店“退一賠十”。
最后,法院判決超市退還張幫軍茶葉購買款6656元并賠償66560元。
而通過浙法公開網查詢發(fā)現(xiàn),張幫軍還有在杭州地區(qū)其他法院“知假買假”的維權記錄。
今年5月23日,張幫軍又向江干區(qū)法院起訴,告的是華潤萬家。他稱,今年1月7日,他在華潤萬家洑家購物中心處購買了8瓶雪詩尼冰紅酒,價格標簽上標注是3750毫升/瓶,但事后他發(fā)現(xiàn)紅酒實際每瓶只有375毫升,明顯存在欺詐銷售,要求“退一賠三”。
華潤超市一方坦承,是超市員工的工作失誤導致價格標簽上的價格多了一個“0”。而且作為普通消費者,不可能僅因標價簽上多一個“0”,就將375毫升的商品誤認為3750毫升,這不符合一般消費者的常識和認知。
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并駁回了張幫軍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認為,作為一般的消費者,對瓶裝酒水是375毫升還是3750毫升的容量區(qū)分評判,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可以明顯予以評判,作為商家欲以此來欺詐消費者并不現(xiàn)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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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職業(yè)打假人狀告超市存欺詐 輸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