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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為“怕上火”廣告 向加多寶索賠500萬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3-12-21 08:00:54  來源:電商聯(lián)盟  作者:樂發(fā)網  瀏覽次數(shù):23

昨日,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yè)有限公司、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訴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廣東樂潤百貨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雙方此次爭鋒焦點在于一句流行的廣告語“怕上火喝×××”。截至發(fā)稿前,此案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擇日宣判。

王老吉索賠500萬元

原告廣藥、王老吉認為,其在經營、推銷王老吉涼茶產品的過程中,量身訂做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經過長達10年不斷的宣傳、推廣,該廣告語已家喻戶曉,“怕上火”與王老吉已形成了特定的聯(lián)系。只要一說“怕上火喝***”,消費者很自然地會聯(lián)想到王老吉涼茶。

為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加多寶涼茶產品包裝及廣告宣傳上使用與原告“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廣告語近似的“怕上火喝加多寶”的廣告語,直接損害和淡化了原告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王老吉商標的商譽與價值,將該廣告語產生并依附于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和商標上的無形資產非法轉移至加多寶,造成了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給原告帶來重大經濟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

王老吉稱,加多寶、樂潤百貨應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怕上火喝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近廣告語行為,立即銷毀含有上述虛假宣傳廣告語的產品包裝及其他宣傳物品;加多寶方以其做上述廣告相同的媒體、同樣的方式、等同的時長或版面消除影響,內容與形式需經法院審定;加多寶公司須在指定媒體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內容由法院審定;加多寶與樂潤百貨應共同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包含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維權費、合理的差旅費等),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

加多寶聲討著作權

而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馮志敏表示,加多寶是“怕上火喝×××”廣告語著作權的創(chuàng)造者和合法擁有者,不容其它任何企業(yè)剽竊和濫用。“18年來,加多寶秉承涼茶創(chuàng)始人王澤邦第五代玄孫王健儀獨家傳授的正宗配方,投資數(shù)百億元獨立生產并自主經營紅色罐裝涼茶,將紅罐涼茶從嶺南一隅推向全國。從2007年開始,連續(xù)6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反觀,廣藥2012年6月之前沒有生產過一罐涼茶,但在新產品中使用‘怕上火,就喝***’廣告語,公然抄襲剽竊加多寶獨立創(chuàng)作并使用多年的廣告語,明顯誤導消費者,達到混淆視聽和‘搭便車’的目的。”

加多寶集團法律師顧問姚嵐認為:“加多寶通過長期的市場實踐經驗,委托專業(yè)機構通過大量調研,2003年提出了‘預防上火的飲料’的定位,并在此基礎上提煉出‘怕上火’的廣告語,10年來投資數(shù)百億元進行打造,是加多寶智慧和汗水的結晶。”

北京理工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德忠認為,“怕上火喝×××”對加多寶出品的紅罐涼茶做了精準的定位。這個獨創(chuàng)性屬于加多寶一方,著作權不應隨著商標的收回而轉移,著作權應該保留在加多寶這方。而且,加多寶涼茶配方、工藝、口感、包裝裝潢都沒有改變,在此前提下,更換成加多寶,不存在侵犯權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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